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3-07-28 12:02:01 1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理应得到的赔偿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三、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全文9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