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多少日内提出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不动产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机关确定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案件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直接针对不动产权属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但不直接针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的案件;
(2)因不动产建设许可所引发的案件;
(3)集体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后,在公告、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所引发的案件;
(4)因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裁决等行政行为所引发的案件;
(5)因不动产引发的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中止复议、终止复议引发的案件;
(6)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涉及不动产的法定职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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