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诉讼材料
时间:2024-01-06 01:37:29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诉讼材料?

1、刑事自诉状。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

二、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1、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

公诉案件实行程序性审查,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公诉案件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而自诉案件是随时;

7、举证责任不同。

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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