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房产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离婚离婚事由的证据
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分居或同居同居则比较困难。
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
如果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是需要及时的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是如果构成了事实婚姻也涉及到财产分割财产分割问题却没有结婚证件的,是需要及时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补办之后才能够继续起诉的流程。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的不需要补办结婚证,也不需要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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