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公积金异地转出办理的地点在哪个位置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二、沈阳公积金异地转出办理的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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