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退役士兵异地安置办理地点
钦州市钦北区金华路6号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5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二、钦州退役士兵异地安置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十一条第一款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三、钦州退役士兵异地安置办理条件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意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意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