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其中,首部主要明确记载自诉事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出身地、文化程度、职业、职场、地址等信息。如果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应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情况。本文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诉讼请求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和法律构成的罪名,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2)事实和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论证了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场所、犯罪手段、情节、结果等刑法相关规定应对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说明了自诉人自诉的合法性。(3)证据部分逐一写明证据、证人名单及其地址,由法院验证验证。尾部依次明确记载被告人民法院的全名、自诉人的姓名、自诉时间、附件。
什么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的制作要求是什么?
什么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的制作要求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是由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同时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文书。
刑事自诉状的制作要求是:
(1)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刑事自诉状;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如系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的,还须注明与受害人的关系,被告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同自诉人相同),其中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2)正文。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案由和诉讼请求。要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写明控告被告人犯了什么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不必写具体的刑罚。如果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应写明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项目和具体的数额。
事实与理由。事实,是自诉人指控的被告人的具体的犯罪事实。要写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手段、结果等内容。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经济损失的,还要写明其损失的实际情况。在理由中,要写明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并引用有关法律条款,指控被告人已触犯刑法,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同时承担民事责任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自诉人对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负有举证责任,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如果自诉人在起诉时缺乏证据,起诉后又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自诉人应当撤回自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自诉。因此,在刑事自诉状中写明证据十分重要,物证,要写清它的来源:
书证或其复制件,可作为附件提交;人证,除说明证明什么问题外,还应将证人姓名和住址写上,以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
(3)尾部。应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的名称和件数,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起诉日期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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