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来履行义务,所以证人是有权拒绝出庭。任何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所需的交通、食宿以及其他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也应当先行支付一定的误工费。
证人出庭作证要付费吗
1、申请人应该给证人出庭的费用。
2、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最终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负担。但必须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民诉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全文5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