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给女方。哺乳期的孩子要判给女方,只要女方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同住。
离婚孩子判给谁
离婚孩子判给谁,法院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生活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有下面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老人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能力,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应该征求子女的本人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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