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必要向涉嫌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发出传唤以接受调查,应由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主任以上级别的负责人进行书面批准,方可用传唤令(即传票)进行传唤。被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则另当别论,国家公职人员可凭借其工作证件,以口头方式进行传唤,同时应当在询问笔录上详细记录下违法嫌疑人寻获的具体过程、抵达现场的时间以及离场的时间,确保程序严格规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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