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传唤证传唤违法嫌疑人,传唤证要嫌疑人签字吗
1、要签字。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二、治安案件传唤不到案的怎么办
公安传唤不去的,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如果公安正式下《传唤证》不去的,可以派人去他家强制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应注意这里是讲“可以”强制传唤,而不是“应当”强制传唤,并且即使是使用强制传唤,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使用警械。强制传唤作为一种行政措施,在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
1、必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若行为人有正当理由,如因亲属病危或处理紧急事务等方面原因而逃避传唤的,则不得适用强制传唤措施;
2、必须事先进行告诫;
3、措施必须得当。使用械具强制传唤时,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解除,不能以“防止逃跑”为借口,继续对行为人使用械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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