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后男方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女方承担责任,这主要取决于特定情形下的具体情况。
如若男方在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所负之债乃是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而为之,则在此种情况下,女方通常并不具有偿还义务。
然而,倘若男方的该笔负债乃源自于原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抑或是用于支撑家庭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即便双方已经离婚,女方仍然有可能必须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