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雇员工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及标准,相关法律明确定义如下:
在发给员工的经济补贴方面,公司应按照员工在本企业内部的实际服务期进行计算,以每年为一度,对每位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即应给予等同于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若员工在企业内服务期限达到或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可视作已服务一年处理;反之,若员工在企业内服务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之久,公司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公司因违法行为而单方解除或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则必须依据上述补偿标准双倍发放相关经济补偿金给员工作为赔偿。
此外,法律规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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