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房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如下:1、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答复;4、房管部门对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现场勘查和评估;5、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6、办理手续,核发房产证。
房子过户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
如果你挑选的房屋具有这些情况就千万不要购买:a、该房子已经进入了拆迁公告的范围或者已经被国家征用了;b、已经被人民法院或者政府机关查封了;c、属于违法或者违章建筑。此外,如果你购买的是公房,就要让卖房人提交政府部门已经同意上市的批准书,同时还要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2、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
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的是:交易的任何约定或者卖方的承诺都必须体现在合同中,千万不能采用口头承诺的形式,因为口头协议一旦发生了纠纷就会变得十分麻烦。此外,在购房合同中需要确定的事项有:付款时间和给付的方式、房子的面积和赠与的设施、房子的交付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违约处理等等。
3、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在房屋过户的过程中,业主们千万不要随意相信对方的信誉,比如先交钱再过户或者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大家先把房款押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等交易完成之后,再将房款转到卖方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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