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能否提前三个月领取
生育津贴不可以提前三个月领取。生育津贴是在生产后的60天到180天内领取,如果超出了三个月的话,最长也是不能超过生产后的8个月的。如果超出这么长时间了一直不领取的话,后期就无法领取了,没有工作人员会受理。
二、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
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计划生育的流产、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差异,比如长沙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十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获知;
4.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自己买社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自己买社保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个人想缴纳社保的方式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可以申请以个人名义自费缴纳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同于单位缴纳的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并且保费为一年一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n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n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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