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经中介介绍选中了朱先生的房子。签合同时,朱先生表示该房产权人是其已过世的母亲,双方约定2个月内办好继承手续。后朱先生未及时办好继承手续,李先生遂起诉要求解除买房合同。日前,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认为该合同具有生效期限;被告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届至时,仍未获得房屋所有权,故合同无效。
签合同时,李、朱二人约定2个月内朱先生办理继承手续,然后过户房屋。2个月后,李先生得知朱先生的继承未办理完毕。李先生认为,合同规定的期限已过,被告没履行约定,故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中介费和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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