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2、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3、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4、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5、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表的核算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个人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计算规则如下:税费=购买单价件数跨境电商综合税率。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消费税率+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二、出口税率:出口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与进口税则相同。出口税则设置税则号列、货品名称、出口税率等栏目。
根据《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在出口税率栏中以前置“”标示。税则号列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应税出口货物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描述为准。
全文6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