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积金提取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2-06 02:00:22 3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河北省公积金提取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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