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旅行社在旅行启程之前七天之内(包括第七天在内,以下皆如此)决定解除合约,则应向游客退回全额的旅游费用,同时按照下面所述的标准,向游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从启程前七天至四天止,需支付旅游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若是在启程前三天至启程当天之间的这一时间段里,则需要支付旅游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而如果是在启程当天,那么就需要支付旅游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倘若以上述违约金仍无法完全弥补游客的实际损失,旅行社有责任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游客进行进一步的赔偿。旅行社必须在取消出团通知送达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旅游费用退还给游客,并且支付上述规定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全文3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