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中止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9-24 12:40:08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检察院暂停审查的条件包括:1. 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2. 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行为;3. 审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上诉;4. 如果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误,要求复议或提交复议,进行复议和审查。

检察院暂停审查的条件包括:

1.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2.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行为;

3.审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上诉;

4.如果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误,要求复议或提交复议,进行复议和审查。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暂停审查。

哪 些 情 况 下 检 察 院 可 以 中 止 审 查 ?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或者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中止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中止审查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总之,检察院暂停审查的条件有: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要求复议或提交复议,进行复议和审查;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若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或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检察院可中止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中止审查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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