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并列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扣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扣留与扣押,都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嫌疑人的财物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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