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出了监狱大门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没有任何警察盘问抓捕审问等执法权。在监狱大门口看见有违法犯罪只能报警由公安民警处理。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狱警属于人民警察,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人们警察是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以及侮辱罪犯的人格等行为,否则均构成犯罪,应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监狱犯人和狱警的比例
监狱犯人和狱警的比例,狱警一般占8%左右。监狱的监区可按照500名左右罪犯的标准设置,监狱的分监区可按照150名左右罪犯的标准设置。监狱的监区的警力配备比例为罪犯的3%;监狱的分监区和的警力配备比例不得低于罪犯总数的8%。监狱的监区设正、副监区长和正、副教导员,分监区设正、副分监区长和正、副指导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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