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能上诉二审。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即被害人不能像被告人、自诉人那样单独上诉引起二审,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检察机关不同意抗诉,被害人是不能单独上诉引起二审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能撤诉吗?
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提起刑事自诉的,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撤回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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