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在设立公司时应当进行备案。董事会章程和公司章程区别:
1、性质不同。公司章程是法律文件,董事会章程是内容规定,他们法律效力和范围不同。
2、规范的对象不同。公司章程规范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章程只规定董事。
3、还存在记载事项不同等区别。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的处理。
公司章程如果违反了《公司法》的强行性规定则应为无效,如果仅仅是变通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则不应否定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公司法》第25条、第82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如果欠缺该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为无效。
我国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在进行制定的时候必须有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而且在公司章程当中,应该明确的标注清楚公司的经营范围等。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如果公司章程当中的有些条款和公司法当中有所冲突的话,应该先按照公司法当中的条款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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