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企业职工退休后工资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37元的退休金。其中,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将补充3358元。
根据山西省企业职工退休后工资规定,对于在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37元的退休金。
二、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补充3358元。
【退休金调整】山西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享10元/月额外补贴
针对标题“【退休金调整】山西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享10元/月额外补贴”,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生活补贴。而根据《山西省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艰苦边远地区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元的补贴。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山西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10元/月额外补贴,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山西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10元/月额外补贴的结论。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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