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单位证明等);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国家规定免检的除外);
6、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的拓印膜1套;
7、刑侦验车通知书;
8、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更换整车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机动车;
2、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该业务时应将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交还机动车所有人;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办理刑侦验车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等;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
2、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3、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4、其他有关资料。
五、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291131、23087795;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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