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备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办理材料
本表用A4纸打印,表里内容语句要通顺,要求明确,字体规范打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表里内容认真规范填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表里内容认真规范填写,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证件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属于驾培管理制度内容。驾培管理制度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属于驾培管理制度内容。驾培管理制度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用A4纸双面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核查原件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2)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3)登记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发证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详细材料请见表1)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提出办理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的全部资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受理的,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5日;
4、公示期间或结束后,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有关法定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5、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需延长许可时限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理由;
6、向申请人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结果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告;
7、许可决定后,在2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交通管理处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2016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2016年)
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条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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