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遗产税制即对死亡者遗留的所有财产课税,并以遗嘱管理人或遗嘱的执行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先税后分,表现为先缴完税后再分遗产,税制简单,纳税对象明确,因而征收成本比较低。
分遗产税制是对各继承人所得的财产课税,以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先分后税,表现为先把遗产分给各继承人,然后对每一继承人所得财产征税。
混合遗产税制即对所有遗产征税后再对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税的一种模式。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先总税,后分税,表现为先对总遗产征税,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继承人征税,这样就既保证了税源,又体现了社会公正,税负公正。
国外遗产税税制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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