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构成部分:地点为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事故的主体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造成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且事故的造成是由于驾驶行为导致的。
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情形:
1、车辆或行人逆行导致的交通事故;
2、机动车之间追尾、倒车、滑车导致的交通事故;
3、因自然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例如洪水、闪电、火山喷发等;
4、其他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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