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多久有效呢
交通事故立案后会一直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二、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谁来对车祸负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方对车祸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未报警公安机关是否会受理
交通事故未报警公安机关会受理。交通事故未报警核实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登记表;经核实不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报警,事故现场撤离后,当事人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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