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执业证变更怎么申请
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县、市、省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二、护士执业资格证取得方式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注: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附:2010年护理学初级(士)成绩管理办法调整通知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士职业资格证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从2011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取消护理学(初级士,原专业代码003),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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