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护士执业变更办理是什么流程
1、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2、提交材料:
3、审核;
4、通过审核,完成变更登记。
二、天津护士执业变更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
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县、市、省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除需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个人护士注册数据信息。
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号窗口。
三、天津护士执业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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