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通-卡使用注意事项:
1、用户在使用鲁-通-卡时,请务必在高速公路入口车道进行写卡(人工收费车道刷卡,不停车收费车道自动写卡),方可在出口用该卡交费。
2、持有鲁-通-卡的车辆,无需再领取通行卡。在联网高速公路人工收费入口车道,如收费人员递交通行卡(特别是在收费员还未接受鲁-通-卡,就直接递交通行卡时),请务必要求收费人员刷鲁-通-卡,不要领取通行卡,但收费人员充分说明理由的除外。如果入口已领取通行卡,则出口只能在人工收费车道用现金交纳通行费。
3、鲁-通-卡A卡和记名式鲁-通-卡B卡,与办卡车辆为绑定关系,其他车辆不能使用。不记名式鲁-通-卡B卡不与车辆绑定,但在通行高速公路时,一车只能用一卡,一卡只能用于一车交纳当次通行费。
4、使用鲁-通-卡B卡时,请及时充值,以避免卡内余额不足以交纳当次通行费。当鲁-通-卡B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时,应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不享受鲁-通-卡B卡的折扣优惠。
5、请妥善保管鲁-通-卡,请勿折皱、撞击、刻、划鲁-通-卡,请勿将鲁-通-卡置于高温、高湿、腐蚀性或强磁环境中。避免长时间将鲁-通-卡插在电子标签中和暴晒造成卡片损坏。
6、客车用户从不停车车道入、出收费站时,把鲁-通-卡正确插在电子标签内。
7、电子缴费交易失败时,请驶入人工车道用现金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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