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进行通知解除手续,即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发出退房通知,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购房者依约返还房屋于售房者。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还能继续履行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不需要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支付中介费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应支付中介费。中介费是委托人依照中介合同的约定向中介人支付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中介费。但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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