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寿险赔偿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对经济损失的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灭失而丧失的利益。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不能获得额外利益。赔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费用补偿的保险。第一,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有权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第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只是使保险标的恢复到风险发生前的状态,即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除了损失限额外,损失赔偿原则还常常受到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保险金额限额、比例保险和比例赔偿。此外,还受到赔偿方式的限制,如某些保险规定的免赔额或赔偿限额。
损失赔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和有费用报销的人寿保险合同,如**外国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但不适用于固定给付的人寿保险。第二,损失赔偿原则的基本内容(1)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请求的构成要件(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可计量的货币方面(2)保险人对损失的责任限额
1,实际损失限额
2,保险金额限额
3,保险利益限额
(3)损失赔偿模式
1,第一损失赔偿模式。在保险金额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当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比例计算补偿法。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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