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保险费的,并且双方按照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一进行缴纳的。失业保险的申请方法是员工被辞退之后,需要携带退工单和劳动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谁缴纳保险费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总缴费比例为3%,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个人按核定的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的申请方法
失业保险的申请方法是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未继续的范畴,即属于失业,可以有条件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或自己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非因自己原因中断就业的、已登记失业且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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