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其他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其他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也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以上报销比例按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其余居民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计算。
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首先,看完病后个人要妥善保存好看病的专用收据、处方(划价)、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这是日后报销最重要的一部分。
然后,能否报销能报销多少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费累计超过起付线(退休职工1300元、在职职工1800元)以上,即可申请报销,需将全部收据及处方交到单位,由单位送医保中心、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个人医疗费用在医院的结算:住院职工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出院后,将收据、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交到单位,由单位送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特殊病门诊需由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交单位,由单位送医保中心审批。
此外,要注意报销时限,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一个年度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最后,办理领取报销金额。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0日-15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报销时需要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的复印件。
报销回来的医疗费,将打入职工工资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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