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在本职业工作5年(含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专院校或者高级技工学校(高技班)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二年级学生。
5.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含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已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大专以上毕业班学生。(已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大专以上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中职学校,技校本专业毕业证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7.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以上。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3.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五、高级技师申报条件。(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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