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中施行债转股策略时,其正常的实施流程主要涵盖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在这一环节中,我们需要对企业所负有的债务进行准确且详尽的评估与清算工作,以便明确各项负债的具体规模与性质;
接着,在了解清楚债务状况后,我们便可以着手制定出一份详细的债转股方案,其中应包含转股的比例以及转股价格等关键性因素;
随后,我们将召集所有的债权人举行会议,并就已经制定好的债转股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只有当该方案得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赞同之后,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最后,在正式开始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完成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手续以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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