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东或发起人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大股东有可能成为弱势股东
无论是在股权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下,还是在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都有可能随时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泥潭。特别是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有些新股东为避免经理层和员工队伍的军心涣散和道德风险,往往对经理层原班人马采取集体留任的安抚、怀柔态度。
但有些经理层原班人马并不知恩图报,而是认为新的大股东软弱可欺。如此一来,即使新股东取得了公司大股,但未必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可见,大股东未必是控制股东。控制股东也未必是大股东。大股东也可能沦为弱势股东。尽管一名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但具有超强的组织能力和人格魅力,也能够借助表决权信托、代理甚或股东投票的横向联合而荣膺控制股东的地位。弱势大股东(控制权旁落的大股东)作为弱势群体也可以援引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提供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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