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活动原则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什么是宪法宣誓仪式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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