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原公证遗嘱,必须到原立遗嘱的公证处,按原来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办理手续,才能用新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原立遗嘱的公证机关在外地,来去不便,则可以到现在居住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新的公证遗嘱,并说明原公证遗嘱的情况,这样经办新公证遗嘱的公证处,会通知原立遗嘱的公证处,从而保障变更公证遗嘱的权利实现。
一、继承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代办。立遗嘱人要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没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要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二、立遗嘱时注意事项的内容有什么
立遗嘱时注意事项的内容: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要有清醒的头脑,正确表达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视为遗嘱无效;
3、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求。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5、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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