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一、股权转让过户后未支付对价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过户后未支付对价是否有效需要看股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判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的,则过户后未支付对价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反之,若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支付对价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则该合同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合同未注明履行日期的有效吗
合同未注明履行日期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有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要求后,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以股权转让合同为例,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至于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传,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有两个例外:有条件或有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生效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生效。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要如何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规定:
1、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是自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
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盖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有关规定。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