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
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全文3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