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集体土地征收造成房屋拆迁的,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等,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从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个人房屋的征收,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问题,但集体土地应当用于公共利益,因此征收的对象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行政义务,属于行政征收的一种。因征收集体土地造成的房屋拆迁,是指按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在征收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拆除房屋的行为征收决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依法经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房的,或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镇)村依法批准。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乡(镇)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土地的。。。。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