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必须退回原发放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办理二孩生育指标时作为要件上交指标办理机关,同时提供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收据复印件,才能办理二孩生育指标。另外,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第3款“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主要差异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
相关知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一、原《独生子女优待证》统一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从2003年2月1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过去办理的《独生子女优待证》继续有效。
二、《光荣证》由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市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统一由厅、局级单位凭单位证明到所在街(镇)计生办领取,免费为群众办理。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权限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厅、局级单位办理。
2、区属单位职工在区局级单位办理。
3、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户籍地所在街(镇)计生办办理。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双方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二张。
2、按第三条规定的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给予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局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予以重新办理。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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