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是工伤吗
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负主要责任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即使属于工伤认定情形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1、自残或者自杀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故意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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