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可以。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一、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手续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二、结婚证补办了旧的是否还能用
结婚证补办了,旧的不能用。因为在更换新证书的同时,登记机关就已经将旧证注销作废,此时旧证已无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只能持有新的结婚证,办理相关民事活动。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所需材料是: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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