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人的效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2、对事的效力:
(一)《民法典》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二)由《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三)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四)由《民法典》调整的合同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五)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六)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其他案件。主要指特别程序和非讼案件。
3、只要在我国的领域,并涉及触犯法律的案件,并且是在1991年4月9日之后,都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一、仲裁案由和诉讼案由是一样的吗
仲裁案由和诉讼案由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仲裁案件适用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等的民事纠纷。而诉讼适用所有因财产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形?不适用于哪些情形?
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同时基层法院对小额案件速裁速调,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是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面第1点到第12点,这些都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1、当事人起诉时候,被告下落不明的。
2、案件要发回重审的。
3、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人数众多的。
4、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1点到7点,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7条规定)
8、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
9、涉外民事纠纷。
10、涉及知识产权。
11、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12、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第8点到12点,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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