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贷双方先前未能按约定期限归还所借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法律条款,出借方有权依法要求债务偿还借款本息;
同时亦能依法提出索求利息的诉讼请求。
倘若债务方继续拒绝偿还所欠款项,则出借方可进一步借助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裁决债务方偿还所欠款项及其逾期利息;
在此过程中,如需应对具体情形,可依照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等民事强制手段。
如果在具备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债务方依然选择无视还款义务,那么出借方可申请由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全文3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